《21世纪经济报道》援引消息人士称,对于合伙人提名董事权在港受阻,阿里巴巴正研究"B计划",即公司上市后,确保行政总裁(CEO)从28名合伙人中遴选,但不再坚持由合伙人控制董事局过半数提名权。
该报援引熟知上市规则的专业人士称,阿里若仅坚持CEO提名权,等于已作出极大妥协,与港交所之间已不存在根本利益冲突,双方或重启上市谈判。
据接近港交所与阿里谈判的消息人士透露,阿里的"B计划"只需保持上市公司的CEO源自阿里合伙人,不再强求由合伙人掌握董事局过半数的提名权。换言之,合伙人CEO所做出的任何决定,仍需获得董事会大多数通过,由此摆脱了"以小控大"的嫌疑。
而香港《上市规则》没有明文限制上市公司行政总裁的任命过程,也不存在CEO必须来自董事局成员的规定。定义指:行政总裁是"获董事会直接授权负责发行人业务的人士",公司有责任向公众解释提名委员会的职权。
针对赴港上市"B计划",阿里集团发言人表示不予置评。
阿里上市已出现香港、纽约、上海等数个"绯闻地点"。周二香港《南华早报》还报道称,阿里正考虑赴伦敦上市。但有公司内部人士向《21世纪》透露,伦敦不符合雅虎回购协议中的上市地要求,且从未听闻有关谈判。
而对于赴港上市,阿里似乎情有独钟。阿里巴巴副董事长蔡崇信曾表示,作为一家主要业务都在中国的公司,香港自然是阿里上市的优先选择。并且在现任CEO陆兆禧表示"决定不选择在香港上市"仅四天后,蔡崇信就"反口"说,若港交所愿意接纳阿里,不排除重返香港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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