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六举行的2014中国农业发展论坛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发表了重要的讲话,除了明确了国务院将很快推出户籍改革,陈其实把更多的笔墨放在了应该如果基于中国国情盘活农业资源,推进农业改革。
一.调整扭曲市场的农业补贴政策
陈指出,过去中央为了提升农民收入的定价收储政策扭曲了市场机制,常常导致国产农产品价格虚高,下游农产品加工企业无法承受,不仅挤压了市场对高于国际价格的国内农产品需求,还产生了"稻强米弱、米强面弱、棉强纱弱"的问题。
因此,当前政府已经"推出了一个新的制度,叫目标价格制度,改变了过去常年实行的临时收储制"。通过直接对农民的补贴,减少政府对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干扰。
二.不能盲目搞美国化 以家庭承包的基础进行改革
陈指出:
...从中国的国情来看,我们现在城镇化率已经达到了53.7%,一半的人口在农村住着,但是仍然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
...
这个状态短期内也难以改变,所以从这个角度讲的,经营体制创新又必须在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经营体制在这个基础上去创新,特别是不能盲目的做大规模的事,我们巴不得大规模,但是人家很简单,美国的土地面积很多,但是每年都有休耕的,人家只有200万户,我们现在承包土地的农民家庭有2亿3千万户,其中有5千多万农户流转,也就是说即使在经营土地的农民总量、农户总量超过1亿8千万,1亿8千万农民耕种的21亿亩土地,这是我们的现状。
因此,脱离国情过于激进的推进农业改革"引申出来的问题可能比创造的那点效益严重得多",必须关注"农民哪里就业、哪里去生存"。
三.城镇化拉动需求 科学利用国际市场 保证口粮供应安全
陈指出,中国已经连续十年粮食增产了,但"在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城镇化不断推进,大量农民转为市民"的结构性变化下,农产品增长已经赶不上消费增长速度,"这个缺口只能通过进口来弥补"。
鉴于中国对农产品的需求预期将继续快速增长,因此陈指出,首先要保证"口粮绝对安全的":
谷物基本自给,大家知道三大谷物,小麦、大米、玉米,我们这三大谷物现在国际市场上的依赖程度不到3%,可是从目前国内的情况来看,我们的这三大谷物,稻米基本上平衡,这几年下来小麦和玉米全都是在国外竞价,所以说明我们这方面没有太大问题。
同时为了解决"供不足需"问题,就要求我们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但陈指出"国际上你也不可能说是你有需求马上就有供给",现在"中国要进口的农产品,无论是谷物也好、大豆也好,你单一下芝加哥的价格马上上来,中国的单一签完了价格马上就下来",因此"要从我们自身的特点和国际上的情况认真的研究怎么更好的利用国际市场推进中国农业走出去"。
四.农业经营体系的内涵
1.充分发挥农地所有者和农业服务经营者两个主体的优势
陈指出,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农业的状况已经发生了变化,"占整个承包农户家庭总量的22%的农户他自己不种了,把土地流转给别人了",而帮助已经进城农民在城镇中落户,将是未来城镇化的重点,然而"农民数量众多,每一个经营主体规模不大,这可能还是一种普遍现象、基本现象"。
因此必须基于这个国情来盘活农村的生产要素,充分发挥不同经营主体的潜在效率。陈以今年的麦收为例,解释了收割机专业服务主体跨区作业的潜在优势——1.中国地域广阔,各地的气候差别非常鲜明,南北收割期时间跨度大,通过跨区作业会大大提高农业机械的效率;2.农地经营者规模小,"都是十来亩地",自己购买收割机没有效益。
陈指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韩部长他们做过精心的测算,我们国家联合收割机的作业天数大概是美国和加拿大的2—3倍,说明我们农业投资的效率就要比他们(美国)高得多",所以应该支持农业服务业的发展,让"留守农地的老人"转变成"看地的人","什么时候应该翻地了,什么时候可以播种了,什么时候要浇灌了,什么时候要施肥,一个时候要撒药,一个电话就解决了,你就付点钱就完了"。
对于农业服务效率的提升,陈指出:
农业部建了这么多基层的农业基础服务站,现在看看,给农民真正提供什么农机服务、营销服务的有多少服务站,基本上现在都不是,因为他也买不起这么好的基础,所以这个角度看,一定要发挥多种所有制经济、多种经营形式,才能把我们的理念搞的更活、更好。
此外,农业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盘活城市周边的农地,增加鲜活农产品、高价值农产品的供应,因为专业化的农业企业能负担更大的资本投入和更灵活的发展选择——"大棚里头你发现跟大田作业不一样,大田作业没有规模就没有效益"。
2.科学化农地经营主体的最优规模
陈举了日本的例子,解释为什么日本一户人家的最优规模是20公顷。从效应上说,陈指出:
按照日本现在的农业技术水平,农产品,稻谷的生产成本、单位成本,每公斤成本最低10公顷,从1公顷往10公顷走的时候,面积越大单位成本越低,都是往下降的,但是10公顷是一个临界点,过了10公顷之后成本降不下去了,甚至再往前走反而有反弹。
但日本为了保证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日本法律规定农民的家庭收入不能低于城镇居民的收入,因此每户农民20公顷,加上日本各级政府的补贴,正是保证种稻农民收入的底线。
陈还举了上海松江的例子,每户"130亩地都是社会化服务非常好,种完了,一亩地的纯收入一年两季下来,纯收入每亩地750块钱,110多亩地下来9万多,他说你算算账,你去看看统计资料,我看前年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400元"。
因此在中国的国情下,科学化农地经营主体的最优规模是很重要的,正如陈指出的"如果我有1000亩地,你是给一户人家种,让他一年收入100万好,还是给10户人家种,每家收入10万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