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7日发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1号),取消和简化了相关外汇管理程序,对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外汇管理政策进行归并和整合。
外管局称,此举是为进一步规范境内机构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促进境外证券投资便利化。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取消资金汇出入币种限制,扩大境内机构境外证券投资资金来源;
二是取消结汇、购汇审核,简化额度申请材料;
三是统一额度管理要求,对各类合格机构境外证券投资统一实行余额管理,即境外证券投资净汇出额不超过经批准的投资额度;
四是强化统计监测,充分运用电子化信息手段,加强对证券投资项下跨境资金流出入的统计和事后监控,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外管局称,《规定》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合格境内机构境外证券投资便利化,更好地满足境内机构和个人境外证券等投资的需求。
外管局《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见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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