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希望以合伙人制在港上市的梦想可能破灭,港交所可能会否决这一提议。
据香港大公网报道,香港证监会并不打算为阿里巴巴提出的合伙人制度开绿灯,意味阿里巴巴赴港上市的大计可能碰壁。如果阿里巴巴仍决定在港上市,董事长马云可能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
阿里巴巴集资规模逾千亿港元,是否在港上市,有可能会影响港交所今年是否可以重夺失去一年的全球集资王宝座,但马云为确保自己上市后的控股权,提出的双轨制及合伙人方案,违反目前香港的上市规定。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港交所游说港府放宽合伙人制度。不过,港交所主席周松岗拒绝回应有关传闻,仅称个别情况需视乎提出申请后再决定,又重申港交所将继续尽力吸引具质素的企业来港上市。
不过,作为香港金融市场最后防线的证监会似乎并不同意"合伙人"制,大公报称,证监会已召开董事局会议,对任何会被视为对阿里巴巴作出豁免、使其不需遵守现行上市规定的改变都予以否决,其中包括允许阿里巴巴采取合伙人架构上市的建议。
不过,大公报引述接近监管机构人士表示,由于阿里巴巴仍未递交上市申请,因此证监会并未就阿里巴巴上市问题开会,但证监会对合伙人制持否定态度。
关于阿里巴巴的股权问题:
阿里巴巴的股权问题,起源于2005年雅虎斥资10亿美元购入阿里巴巴集团40%股份;
目前,阿里巴巴董事会四人,分别是雅虎的杰奎琳·雷瑟斯、日本软银的孙正义,及阿里巴巴的马云、蔡崇信;
马云及整个管理层,目前仅持有约10.4%的阿里巴巴股权,而日本软银及美国雅虎,则分别持有36.7%和24%股权,两家外资的投票权和董事席位,足以控制整个公司。
正因如此,马云才先后抛出双层股权方案和合伙人方案,避免上市后控制权旁落,确保自己能有效管理公司,但两种方案均不是目前香港上市规定所容许的。
阿里巴巴此次上市,高达150亿美元的集资额中,其中近半(约70亿美元)即是用作向雅虎回购约一成的股权。有分析指出,阿里巴巴曾在香港上市,熟悉香港监管政策,而美国监管更为严厉,阿里巴巴亦可能要面对更多法律诉讼及风险,因此对马云来说,香港仍是较好的选择。
合伙人制:
所谓合伙人方案,即是由一批被称为合伙人的人,对董事会的人选进行提名,而非按照持有股份的比例,来分配董事提名权。合伙人只能提名董事,但不能直接任命,董事的任命仍需经过股东大会投票通过。
如果股东否决了有关提名,但合伙人仍然可以继续提名,直到董事会由合伙人提名的人选构成为止,这使公司实际上可由少数管理层掌控。
据华尔街日报引述知情人士透露,大股东软银和雅虎虽然不在合伙人之列,但已经批准了这方案。
双层股权结构方案:
即将股票分为A和B两个系列,A系列普通股,发行予外部投资者,每股只有一票投票权,而管理层持有的B系列普通股,每股则有多票投票权(通常为10票),使管理层拥有的投票权,大大超过其持股比例。
美国目前允许双层股权结构,如Google、Facebook和百度等都采用这样的结构。
香港目前认为,两种方案都违反股权平等原则,损害小股东利益,因此均禁止。但本港股市仍有历史遗留下来的太古A及太古B,类似于双层股权结构。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