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解放日报官方微博报道,被上海海事法院扣押了货船的日商三井公司,23日向上海海事法院支付了40亿日元 (约合2.44亿元人民币),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尽快解决被扣货船问题。
华尔街见闻网站此前曾提到,本月19日,上海法院扣押日本轮船,以赔偿二战时中国公司损失。中方称是涉外商事纠纷案,安倍曾表示遗憾。
消息称,日商三井公司是在与日本政府商议后,作出这样的决定。23日支付的40亿日元的款项中,29亿日元为法院判定的支付中国公司的赔偿金,其余11亿日元为利息等。
扣押事件源于1988年,两家中国公司分别向上海海事法院就租船合同欠款以及侵权赔偿纠纷入禀起诉三井,案件在2010年作终审判决,但三井一直未有履行赔偿,法院终于在19号下令扣押三井旗下货船。
这起案件的背景,要追溯到上世纪三十年代。据香港文汇报,当时的"中国船王"陈顺通将两艘轮船借给一家日本公司(即当时的日本大同海运株式会社),但轮船却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神秘消失。此后,陈家三代人相继在日本东京、中国上海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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