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欺诈发行的上市公司实行强制退市。(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保护)
--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制度。(地方债此前已进入新预算法草案)
--深化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完善债券品种在不同市场的交叉挂牌及自主转托管机制,促进债券跨市场顺畅流转。(中国债券市场的割裂状态一直为人诟病)
--对私募发行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特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产品。(私募市场有望迎来春天)
--发展商品期货市场。继续推出大宗资源性产品期货品种。允许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使用期货衍生品工具,清理取消对企业运用风险管理工具的不必要限制。(原油期货上市后有望出现更多品种,期货市场参与度也有望提高)
--积极支持民营资本进入证券期货服务业。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以相互控股、参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营。(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
-- 促进中介机构创新发展。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围绕风险管理、资本中介、投资融资等业务自主创设产品。(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等类信托式影子银行业务近年来的飞速发展获得肯定,影子银行打击力度是否减小有待观察)
-- 持有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参与资本市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扩大资本市场服务的覆盖面。
-- 稳步开放境外个人直接投资境内资本市场,有序推进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资本市场。
--推动境内外交易所市场的连接,研究推进境内外基金互认和证券交易所产品互认。稳步探索B股市场改革。(除了沪港通之外,是否还能看到更多类似制度设计?)
--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按照宏观调控政策和税制改革的总体方向,统筹研究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资本市场或存减税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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