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消息称港交所明确表态不会同意阿里巴巴集团的牛卡计划(也称作不同表决权股份结构)马云或将考虑放弃香港上市转向美国纽约。
但彭博社周二称,
为确保上市后创始人马云和管理团队依然拥有控制权,阿里巴巴集团向港交所提出了创新的"合伙人制度"方案。这个合伙人制度是为了让阿里巴巴现有管理层有权提名更多董事会成员而设。
根据阿里巴巴提出的"合伙人制度",阿里巴巴合伙人可以在公司上市后,提名董事会的大多数董事。但合伙人所提名的董事,仍须经过股东会投票通过才获委任。如果提名人选不获委任,合伙人则可再提名另外人选。通过这种制度,阿里巴巴管理层将始终拥有董事会的多数席位,从而控制董事会决策。
如果在香港上市,阿里巴巴目前遇到的问题在于,根据香港的法律框架,在香港上市的企业只能为单一股权结构,所有股票权拥有相同的表决权,即所谓的"一人一票"制。上市之后如果要修订公司章程,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目前阿里巴巴管理层只持有集团10%的股份,而日本软银和美国雅虎仍控制了60%以上的股份。如果按照股份比例来分配董事会投票权和席位的话,阿里巴巴管理层将失去公司的控制权。
这也直接造成阿里巴巴在香港上市陷入"拉锯战"。据了解阿里巴巴上市安排的人士表示,
"如果要今年内实现在香港上市,阿里巴巴剩下的时间已经不多。阿里想要今年内在香港挂牌,最晚9月底就要交表,但到现在投行还没有选定。"
但考虑到目前资本市场对于阿里巴巴的估值高达700亿美元,港交所也不愿轻易放弃这个自Facebook之后最大的首次公开募股公司。
如果阿里巴巴赴美上市可以满足控制权需求。美国的高科技公司诸如Facebook和Google, 解决上述问题的常见做法是公司发行两种股票,投票权的比重各不一样。Facebook创始人马克·扎克伯格拥有28%的股权,但投票权占到57%,因此牢牢掌握公司的控制权。
但阿里巴巴在美国上市,问题和麻烦也不少:不仅将面临估值远低于当前的700亿美元;而且上市之后面临的被股东诉讼的风险也要高于香港上市。
据纽约Cravath, Swaine & Moore LLP律师事务所合伙人Andy Pitts表示,
"美国的证券法监管非常严格,如果一个非美国公司在这里上市,他们需要承担一些在本国所没有的风险。"
这并不是夸大其词,事实上,昨天美国律师事务所Robbins Geller Rudman & Dowd LLP 对外宣布,将会代表从2013年6月6日至8月19日期间购买兰亭集势的所有投资者在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对该公司发起集体诉讼。诉讼称兰亭集势及该公司某些高管和股东违反了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在2013年6月6日至8月19日诉讼期间,兰亭集势在公司财务表现及未来的发展前景等方面发布了有悖事实、误导投资者的声明。兰亭集势自2013年6月6日IPO发行价9.5美元,此后股价一路上涨到23.38美元。投资人对兰亭集势有很高预期,但其上市后首份财报不仅营收不达标,净利润还较上个季度下降75%,这直接造成股价直线下挫至10.06美元/股,较最高时期跌幅达57%。
对于阿里巴巴来说,美国市场的多位资本人士曾表示,对于阿里估值主要以eBay、Facebook等作为参考,但最近eBay的市值波动较大,而Facebook的市场表现低于预期,这对阿里巴巴的整体估值并不利好。并且按照去年雅虎和阿里巴巴集团的股票回购协议,阿里在回购雅虎持有的股权时,每股价格不低于13.50美元;并且按照协议中要求的IPO发行价必须比阿里回购雅虎股份的每股价格溢价110%,未来IPO时阿里估值需要达到735亿美元,发行价要超过28.35美元。
很显然,综合上述因素,阿里巴巴更偏重于在港交所上市,即使目前看起来要实现年底上市时间紧迫。据行业人士表示,
"按照香港市场IPO的一般进度,交A1表后需等待8周开始上市聆讯,如果一切顺利还要有2周时间用于上市路演。如果阿里打算在12月底前完成上市,最晚9月底就要交A1表。在此之前,在内部程序上阿里巴巴的上市方案还需要经过股东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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