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旗下的《财经国家周刊》援引银监会消息人士的话表示:8月,一份地方版试点民营银行监督管理办法(讨论稿)悄然出炉,上报至相关部门,目前正在等待批准。该消息人士称这一地方版讨论稿堪称全国范本,眼下有关民营银行的政策细则,很大程度上就可能出自其中。
"总体雏形已经具备,正式版本的讨论稿也已成行,到接近意见征求阶段了。"该银监会人士说。
有受访的知情人士向《财经国家周刊》称,今年10月以前,各地方征集发起人并签署发起协议的工作将基本完成。敲定募股方案的同时,民营银行的工商注册登记名预核准工作也将进行
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间,很可能在温州、北京和深圳三地选择性地批准一到三家民营银行,将完成股东资格审核和验资工作,顺利的话,还可能召开首次董事会和首次监事会。
"最晚明年3月,全国第一家民营银行应该会核准开业。"该知情人士说。
据了解,注册资本规模、股权设置和风险责任的限定,是研议中的民营银行细则的几个重要讨论点。
前述受到银监会人士认可的地方版试点民营银行监督管理办法(讨论稿)规定,民营银行需一次性注资不低于5亿元、不高于10亿元人民币作为注册资本,设立后视发展情况逐步增资。
"各地企业的资本实力、风险管控等各异,需要银监会进行调研和统筹。"前述银监会人士称,银监会可能因地制宜,对不同地区采取差异化的要求。
目前的监管思路认为,民营银行应该以信贷业务为主,以服务"三农"和社区的形式经营,原则上不在行政区辖外设立分支机构。
现行讨论稿中对此规定,民营银行股东应承诺对银行持续补充资本,在发生流动性风险时进行救助;并应承诺风险兜底,在银行用资本承担风险之后,对剩余风险承担连带责任,对存款人进行赔付。
"这就必须对持股比例、股东资质有更高的要求。"前述银监会人士称,股东尽量本土化,具备本地户籍,以便监管层容易掌控风险信息。
另外在股东数量上,该讨论稿指出,民营银行股东原则上不超过20个,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0%,其他单个企业法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单个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所有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0%。
其中,主发起人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这三年内年终分配后的净资产占比全部资产的30%。其他发起人则要求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所有发起人的入股资金来源必须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此外,核心主业不突出且经营行业过多,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以及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的企业,拟被排除在发起人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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