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启动市政债的研究工作,旨在化解地方债风险和为城镇化融资,基本原则是发展真正意义上的市政债,即由原来的代发代办的地方债转向自主发行的市政债。明年两会后或将正式启动市政债试点。
据经济参考报,财政部财科所有关专家表示:"根据目前多个部委研究的方案,我国要推进的市政债,将以地方政府或者授权机构为发行主体,以政府税收等一般财政收入或项目收益为偿债来源,把一直以来地方政府的隐性、不规范债务转变成显性、规范债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研究部研究员魏加宁表示,"管理层有意配合新型城镇化融资中涉及地方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推进地方债务改革。地方政府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发债,是未来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应尽快推进自主发行试点,并过渡到完全市场化自主发行。"
一位参与方案起草的专家表示,目前的"财政代理型"市政债存在行政色彩强烈、范围有限、中央隐性担保等弊端。
"目前财政代理发债市场化程度低、规模小、行政色彩强烈,且只能用于配套中央投资项目,无法满足除此之外的公益性项目融资的需求。这种模式与市场经济国家真正的市政债相去甚远。"他说,按照目前的模式,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由财政部代办,这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中央为地方政府承担隐性担保;同时,当地方政府逾期向财政部缴付应付本息资金时,相关规定也仅有缴纳罚息的惩罚措施,使得地方举债隐含了风险转嫁的可能。
财政部的一份报告称,新的市政债将坚持公开透明的机制和"买者自负"的原则:
我国发展市政债券,应借鉴成熟市政债券市场经验,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明晰相关各方的权责;应建立公开透明的发债决策机制,坚持"买者自负"原则,依靠市场机制约束发债主体行为,在出现偿付和违约风险时,按照市场化机制进行清算。
"有收入型的市政债"可能将成为市政债运行模式的试点。
对于中国市政债的运行模式,相关部委根据中国国情提出初步设计。最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起草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要进行市政债发行试点,尝试"有收入型的市政债",即当前的举债对应某个项目,这个项目完成后,将改善城市基础设施,从而带来稳定的现金流收入,这种收入可能是使用者付费,也可能体现为政府的税收(如财产税),预期未来的收入可以还本付息,即自主安排发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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