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着银行业的蓬勃发展,各家银行同时面临两大难题:一是银行资产扩张过快,导致资本需要不断补充,而这种方式是非可持续性的。二是信贷规模受到管制,这对于以传统存贷款业务为主要利润来源的中国各家银行,利润无疑受到了限制。为保持盈利水平,各家银行不乏野心和斗志,不断创新出理财产品、银信合作及同业业务等资产扩张工具,解决资本消耗过快和信贷额度受限这两大难题。但应注意的是,这些创新大多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中存贷款业务范围之外,有些业务甚至属于监管的"盲点",这无疑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隐患。国信证券发布了题为《变相信贷绕监管的主要模式》的文章,列举了几种主要模式。
1. 表内信贷资产表外化
该模式变相地增加了实际贷款规模,同时不占用贷款额度,也即提升了资产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得以提升。主要通过银信合作、委托贷款等方式操作。演变过程为:
(1) 银信合作井喷式发展。
(2) 大量的银信合作脱离了监管视线,2009年末起,银监会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银行不得使用募集的理财资金直接购买信贷资产。该类监管较易规避,方法是引入其它银行或者公司,见下文详细图解。
另一类是,控制融资类银信合作的比例,相关合作要纳入资产负债表。该类监管较难规避。
(3) 采取委托贷款的方式。此过程中,银行不与信托公司合作,可规避监管。
2. 信贷资产伪装为非信贷资产
将信贷业务伪装为同业业务及投资业务。
(1) 同业代付:即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包括信用证结算项下、保理项下以及银行承兑汇票项下的同业代付。关注银行报表中,表外项目的"代付业务"子项。
(2) 关注银行报表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票据"、"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信托及其他受益权"。
(3) 通过投资业务伪装。关注银行报表中"应收款项类投资"一栏,其中,投资的信托计划、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应特别留意。
下面我们来展开分析。
一、表内信贷资产表外化(银信合作,委托贷款)
首先要说明的是,不管我们下文列举了多么复杂的模式,市场参与者都是较为固定的,包括:企业、投资者、信托公司、银行。参与者在模式中的基本职能如下:
(1) 企业/企业A:融资方,将钱借入
(2) 投资者:融出方,将钱借出
(3)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发行信托产品
(4) 银行/银行B:发行理财产品,向投资者募集理财资金,供全过程使用
(5) 投资者只与银行沟通,投资者不与企业直接沟通
(6) 银行A,企业B等(见下文),是避开监管所设立的中间环节,是过桥银行、过桥企业。
不论一个模式多么复杂,始终是:投资者将钱借给企业/企业A,中间环节的各机构赚取利差。最基本的模式有两种:模式1中的信托公司去做贷款,然后卖给银行;模式2中的银行去做贷款,卖给信托公司。
为何会有其余那么多复杂的模式呢?原因是,银信合作井喷式发展后,这种变相的信贷业务脱离了监管视线。2009年末起,银监会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银行不得使用募集的理财资金直接购买信贷资产。该类监管较易规避,方法是引入其它银行或者公司,如下面模式3,4,5。另一类文件是,要求控制融资类银信合作的比例,相关合作要纳入资产负债表。该类监管较难规避,唯有寻求新的方法,环节中不涉及信托公司,而委托贷款就是解决方式之一。
模式1. 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
银行募集到钱后,购买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钱转移至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将钱转移给企业。总结(见图1):信托公司去做贷款,然后卖给银行。
模式2. 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
(1) 银行 ~ 企业:为最基本的银行贷款业务,但此时,占用了银行的资产(资产负债表中的"贷款"科目),银行的资金周转率低。
(2) 银行 ~ 信托:银行将"贷款"转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打包"贷款"(可包含多笔贷款),形成信托产品。银行的表内资产(贷款)出表。
(3) 银行 ~ 投资者:银行募集到钱后,购买步骤(2)里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
总结(见图2):银行去做贷款,卖给信托公司。
模式3. 引入另一家银行
(1) 银行A ~ 企业:为最基本的银行贷款业务,但此时,占用了银行A的资产(资产负债表中的"贷款"科目),银行A的资金周转率低。
(2) 银行A ~ 信托:银行A将"贷款"转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打包"贷款"(可包含多笔贷款),形成信托产品。银行A的表内资产(贷款)出表。
(3) 银行B ~ 投资者:银行B募集钱。
(4) 银行B ~ 信托:银行B募集到钱后,购买步骤(2)里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
总结(见图3,对比模式2):银行去做贷款,卖给信托公司。接下来谁购买信托?答:另一家银行募集的理财资金。
模式4. 引入另一家企业(信托受益权)
(1) 企业B ~ 信托:企业B提供资金给信托公司,企业B获得信托受益权。
(2) 企业A ~ 信托:传统模式,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将资金给企业A。该资金来源于(1)的企业B。
(3) 银行 ~ 投资者: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募集钱。
(4) 银行 ~ 企业B:用(3)募集的钱购买企业B的信托受益权。银行从中赚取差价。
总结(见图4,对比模式1):信托公司去做贷款,但不直接卖给银行,多一道企业B,再转卖给银行。
模式5. 财产权信托受益权
(1) 企业 ~ 信托: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此步骤中不涉及钱的转移。
(2) 银行 ~ 投资者: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募集钱。
(3) 银行 ~ 企业:银行用(2)募集的钱给企业,获得的是企业的信托受益权。企业通过信托帐户支付利息,银行支付利息给投资者,该过程类似银行最基本的存贷款业务,却通过产品"信托受益权",使原始的"贷款"出表。
总结(见图5):引入信托公司,原有"贷款"变成了"信托受益权"。
模式6. 委托贷款
本过程不涉及信托公司。
委托贷款的含义:企业B委托银行,将资金贷款给企业A。银行的作用为: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委托贷款属于银行的表外业务,其收入纳入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范围。
(1) 企业B ~ 银行 ~ 企业A:企业B委托银行,将资金给企业A。
(2) 银行 ~ 投资者: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募集钱。
(3) 银行 ~ 企业B:银行将募集的钱给企业B,获得的是"企业A的委托贷款受益权"。企业A支付利息给银行,银行支付利息给投资者,该过程类似银行最基本的存贷款业务,却通过产品"委托贷款受益权",使原始的"贷款"出表。
总结(见图6):引入另一家企业,原有"贷款"变成了"委托贷款受益权"。
二、信贷资产伪装为非信贷资产
将信贷业务伪装为同业业务及投资业务。同业业务较其他业务有很多优势,如资本消耗少,不占用贷款额度。投资业务不占用贷款额度。
1. 同业代付
同业代付是指,当客户申请融资时,银行A(委托行)委托银行B提供融资,银行B在规定日期将钱划至银行A帐户;日后,银行A还给银行B此次代付业务的本息。
银行A:表外业务,但纳入风险资产范围,增加了中间业务收入,以及来自客户的保证金存款。银行B:资产项借记"同业拆放",负债项借记"企业存款",不占用贷款额度的情况下获取利息。
具体业务包括信用证结算项下同业代付、银行承兑汇票项下同业代付等。关注银行年报的资产负债表的表外项目或有事项一栏。
监管方面:2012年8月,银监会出台了有关文件,要求:委托行(银行A)应将委托同业代付的款项确认为向客户提供的贸易融资,并计入资产负债表。于是,利用同业代付变相放贷的漏洞被堵住。
2. 买入返售业务
买入返售业务的标的通常有:债券、票据、信托及其他受益权、信贷资产、应收租赁款等。此处,我们关注其中的"票据"、"信托及其他受益权"。2012年末及2013年6月末,兴业银行的买入返售类金融资产中,票据和信托及其他受益权几乎占据全部,见表1。
(1) 2011年上半年,由于部分农信社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大量的票据贴现贷款转变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银监会出台了有关文件,要求完善会计核算。目前,这一漏洞基本被堵住。
(2) 关注资产负债表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信托受益权"。
3. 投资业务
银行的投资业务,可以纳入以下几个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类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关注其中的"应收款项类投资"。
应收款项类投资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其二级科目通常包括:债券、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
2012年以来各季度末,中信银行的各类投资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见图15,其中,应收款项类投资占比持续上升。中信银行应收款项类投资见图16,其中资金信托计划是占比最高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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