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下午,证监会宣布发布关于进一步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暂停一年之久的IPO即将重新开闸,时间窗口为2014年1月,更重要的是,此次改革意见推进了股票发行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这将给中国的资本市场带来深远的影响。
除此以外,证监会发文对借壳上市做出了新规定: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
联讯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文国庆认为,转向注册制之后,上市更加容易了,未来上市公司壳资源将变得一文不值。过去市场中所热炒的重组概念将会退烧。
或是对冲新股发行改革意见对股市的冲击,证监会同时发布了关于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今后,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与回购普通股组合操作。按照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的说法:
开展优先股试点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强化直接融资,优先股属于股债连接产品,优先股由于设计比较灵活,可以满足投融资双方的多元化需求。
新股发行改革的七大亮点包括:
1、推动注册制改革
本次改革意见是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步骤。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并不意味着监管放松,而是在完善事前审核的同时,更加突出事中加强监管、事后严格执法。对发行人、大股东、中介机构等,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采取中止审核、立案稽查、移交司法机关等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
2、参与网上配售的投资者持有非限售股份
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网上配售应综合考虑投资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及申购资金量,进行配号、抽签。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制订网上配售的实施细则,规范网上配售行为。发行人、主承销商应根据相关规则制订网上配售具体方案并公告。方案必须明确每位投资者网上申购数量的上限,该上限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3、针对新股发行"三高"、"圈钱"问题
本次改革后,将不再执行"25%规则"。推动老股东转让股票,增加单只新股在上市首日的供应量。采取措施约束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报高价。确定发行价时,要求先剔除报价最高的10%的申购量。报价最高的部分将不得影响发行定价,报价最高者也不能获得配售,防止"人情报价"或盲目报高价。
4、对主承销商引入自主配售机制
主承销商可以将网下发行的股票按事先公布原则配售给自己的客户。主承销商为发展长期客户,需要合理定价平衡买方利益。这有利于防止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共谋定高价。
5、加大对业绩"变脸"的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
确认业绩"变脸",即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使主承销商对其客户的投资损失负责,推动主承销商在定价时平衡发行人与客户的利益。信息披露责任提前,从发行申请文件提交之时起,中介机构即需要对所披露的信息负责。
6、发行文件虚假记载的 36个月不再受理
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发行人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审核过程中,发现发行人申请材料中记载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的,中国证监会将中止审核,并在12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发行人、中介机构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及相关法律文书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移交稽查部门查处,被稽查立案的,暂停受理相关中介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查证属实的,自确认之日起3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并依法追究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责任。
7、推出老股转让措施
允许首发时公司股东向公众公开发售存量股份
拟转让的老股需持有36个月以上,防止老股东快速套现;老股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得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防止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从而不利于公司经营;公司应事先确定公开发行股票总数及老股转让上限,新股发行数量根据询价情况及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合理确定,一方面可以遏制资金超募,另一方面有利于稳定投资者预期,合理报价。
针对此次证监会发布的重磅消息,市场各方给出了解读: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中国股市首次真实牛市起步了。
本次改革应该理解为注册制的过渡期。本次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是一个重要进步,长期以来一级市场向二级输入泡沫的顽疾将得到改观,在过渡期内用审核速度来控制发行速度也减轻了市场压力,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将渐渐均衡,伴随着估值调整到位、宏观经济企稳、政策红利持续释放、股市政策驱动等因素,中国股市首次真实牛市起步了。
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表示,IPO重启在预期之内,对大盘影响不大,中小板和创业板更受冲击。
IPO重启已经在市场的预期之内,预计对大盘的影响应该不大,排队上市的企业中中小板和创业板企业较多,对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冲击应该更大。
长城基金宏观策略研究总监向威达则认为,此举利好IPO发行企业,但或许会引发大盘震荡。
新股发行意见稿最大亮点属新股发行由审批制逐渐转向注册制,对中国新股改革发展影响深远。
对于新股发行时机,此举利好IPO发行企业,企业可以灵活选择发行时间。
证监会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值得肯定,预示着向市场化过渡。建议控制好IPO发行节奏,加强信息披露,严格审核。
对于市场影响,IPO重启对投资者心里上产生很大影响,或引发大盘震荡。意见稿提及2014年1月底约有50家企业能够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预计每天2家公司发行上市,恐引发资金面紧张,不利于股市流动性。
新股发行意见稿出炉对券商股属重大利好,对于中小板,特别创业板中业绩差、估值高,投资者应注意风险。
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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