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央行)本月8日公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次日即开始施行。此前业界期许已久的同业存单业务推进得以落地,也意味着中国利率市场化再进一步。
办法规定,
· 发行同业存单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应于每年首只同业存单(CD)发行前,向央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单期发行金额最低5000万元人民币。
· 同业存单发行的利率和价格以市场化方式确定。
· 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
· 浮动利率存单以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
· 公开发行的同业存单可以进行交易流通,并可以作为回购交易的标的物。
· 定向发行的同业存单只能在该只同业存单初始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
· 同业存单二级市场交易通过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同时,同业存单可提供做市服务。
办法全文如下:
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同业存单业务,拓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促进货币市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以下简称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前款所称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 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
(二)已制定本机构同业存单管理办法;
(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同业存单的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
第五条 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应当于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
第六条 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发行备案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发行人年度内任何时点的同业存单余额均不得超过当年备案额度。
第七条 同业存单发行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提供同业存单的发行、交易和信息服务。
第八条 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其中,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
第九条 同业存单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托管、结算。
第十条 公开发行的同业存单可以进行交易流通,并可以作为回购交易的标的物。
定向发行的同业存单只能在该只同业存单初始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
同业存单二级市场交易通过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第十一条 发行人不得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同业存单。
第十二条 建立同业存单市场做市商制度。同业存单做市商由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担任,根据同业存单市场的发展变化,中国人民银行将适时调整做市商范围。做市商应当通过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连续报出相应同业存单的买、卖双边价格,并按其报价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达成交易。
第十三条 同业存单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文件的约定,按期兑付同业存单本息,不得擅自变更兑付日期。
第十四条 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应当在中国货币网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披露相关信息。信息披露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五条 发行人应当于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市场披露该年度的发行计划。若在该年度内发生重大或实质性变化的,发行人应当及时重新披露更新后的发行计划。
第十六条 发行人应当于每期同业存单发行前和发行后分别披露该期同业存单的发行要素公告和发行情况公告。
第十七条 同业存单存续期间,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的,发行人应当及时进行披露。
第十八条 同业存单在会计上单独设立科目进行管理核算;在统计上单独设立存单发行及投资统计指标进行反映。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据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对同业存单的发行与交易实施监督管理。
同业拆借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每月分别汇总同业存单发行、交易情况和登记、托管、结算、兑付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12月9日起施行。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办法有以下意义及要素:
1、标志CD发行正式开闸。
2、界定了CD的要素:
· 性质是定期存款,意味着计入贷存比,未来享受存款保险;
· 只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发行;
· 投资主体目前只是银行间市场、基金等机构,不是居民个人;
· 备案发行,余额管理;期限1个月以上,1年以内固定利率,1年以上可以浮息。
3、CD发行的意义:
· 是目前唯一具有存款性质的市场化利率,能为未来存款利率市场化提供参照;
· 提供了贷款定价的参照,未来贷款利率可以CD加点形成,其应该是同期限LPR定价的"铁底"
· 能增强1个月以上期限Shibor利率可信度,夯实shibor体系的基准性;
· 为银行提供了比定期存款更稳为定的负债工具。
国泰君安指出,同业存单业务细节待明确,对市场冲击有限。办法未明确的要点包括:
未明确其发行机制;
其作为银行负债业务与同业存款差异如何;
对于购入银行未明确其风险权重。
国泰君安认为,同业存单的推出步伐快于预期,心理冲击重于实质影响,债券市场不用太过于悲观,而shibor浮动债存投资机会。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