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积极开发适合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意见》认为。"作为人口大国,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是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居民收入、改善生活条件的重要途径。
"各地要把解决当前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遇到的用工成本上升、传统优势减弱、生存和发展压力增大、融资难等突出问题与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结合起来,切实加大扶持力度,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不断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促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意见》还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还将引导民间投资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并加快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各类园区要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和仓储设施,积极为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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