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7日星期二

华尔街见闻: 【专栏】从江苏城镇化计划透视新型城镇化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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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从江苏城镇化计划透视新型城镇化思路
May 27th 2014, 07:08, by 莫西干

By Mohican Macro Institute

据新华网消息,近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4—2020年)》(简称"规划"),其中描绘了未来江苏城镇化的蓝图,还配套出台了一揽子措施,包括备受关注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

这是第一份省级的新型城镇化计划, 很可能更能体现中央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思路。以下归纳总结了一些亮点:

1.外来人口落户——控制大城市规模,放开中小城市

规划提出,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和城区人口300万以上大城市中心城区继续实施积分制落户政策,同时进一步放宽中小城市和建制镇的落户条件。

鉴于存在各种资源配置的扭曲,中国的大城市将继续在一段时间里比小城市更具吸引力,当然中央已经在通过改革改善这种城市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但短期内仍可能需要通过落户政策门槛的差异,有序地引导外来人口向中小城市发展,毕竟大城市的生态容纳能力有限。建立城市群或是更科学的城市发展规划,正如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政委张兰青解读的"主要考虑到苏中、苏北,甚至苏南的一些中小城市,城镇人口量比较小,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潜力比较大,因此出台了这一规定。"

2.模糊户籍概念 降低外来人口享受公共服务门槛

全面取消户籍制度,盘活劳动力要素的流动,促进各地区社会和经济平衡发展,这个长远目标大概没有人会质疑。然而,户籍制度并不能简单的全面取消,因为当前地区间发展和资源配置的不平衡,很容易造成一边倒的人口流动。那么逐步模糊化户籍概念,可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有效方案。

正如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云峰介绍的,苏现有进城务工半年以上人员约1000万,其中本省约600万、外省约400万,这部分人实际上基本未能享受城镇居民的待遇。因此规划提出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能够享受相应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这实际上是打破了户籍人口的一些特权,即"实现户籍人口以户口登记证明为准、外来人口以居住证为准,享受各类公共服务。"

3.提高外来人口买房能力 盘活中小城市存量住房

据张兰青介绍,未来满足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或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两个条件之一,就可落户江苏的中小型城市。但是长期租住的房子不算合法稳定的住所,必须是自己的产权房,或者政府提供的公租房或者廉租房。

看起来,这是户籍改革中有意带动盘活中小型城市存量住房的措施,毕竟中小城市商品房供应过剩的问题,可能已经成为中国经济最大的风险。除了提升外来人口在中小城市买房的动力,规划还提出试点将务工人员纳入公积金覆盖范围,提升外来人口的买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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