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9日星期日

华尔街见闻: “创新”永无止境——看银行如何规避12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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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永无止境——看银行如何规避127号文
Jun 29th 2014, 09:22, by tree

欲通过"疏堵"银行同业资产来打击影子银行的127号文出台不过一个半月,银行就找到了绕过监管的新方法:"T+D模式"以及"买入转售"。

这些方兴未艾的新业务与传统的"买入返售"相同的是,仍以不占用信贷额度、计提最少风险资本为目标,资金依然是流向最缺钱的房地产等行业,但操作更为复杂。

至于如何绕开监管,各大银行就各显神通了,或以"名义代持"帮助业务出表,或将"买入返售"包装成"同业投资"、"同业存款",只要不出现为"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等就可以规避监管,按规定需要计提100%风险资产的比例也可下降到25%甚至是0。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这些模式包括:

1,T+D模式。具体交易结构为,首先由出资银行A(相当于"买入返售"中的丙方)为融资企业提供授信,项目行B("买入返售"中的乙方)通过信托、券商、基金子公司等通道,向企业发放资金。B银行提供资金的当天(T日),就将上述资管计划或信托受益权转让给项目银行,并由项目行"名义代持"。直到T+D日,A银行向出资行支付转让价款。T+D日一般为融资项目到期日。项目行的"名义代持"帮助此项业务出表,在会计科目中计为"同业借款",计提25%风险资本。而对项目行来说,因未支付实际受让费用,属于"应付账款"。

2,"存单质押"。这个模式中,"过桥行"的角色依然存在。出资行A("买入返售"中的乙方)向提供项目的银行B("买入返售"中的丙方)存入一笔同业存款。B银行以同业投资的形式,向"过桥行"收购一笔受益权。而A银行以存单向该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通道机构与出资行再签署一份"抽屉协议"——存单质押解除合同。这种模式既不出现"买入返售"、也不出现"信用担保",并且因为均为同业投资或同业存款,不需计提100%风险资本。

3,"买入转售"。首先由A银行("买入返售"中的丙方)给融资企业放款,而后将此资产包通过金融交易所挂牌。同时出资行B银行("买入返售"中的乙方)投资于"具有金融机构职能的非金融机构"的丙类户,而后由该机构甲类户在金交所受让上述资产。从而B银行完成实际出资。"出资行可以实现风险权重0计提。"

这里阅读《21世纪经济报道》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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