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4日星期五

华尔街见闻: 中港监管层就基金互认协议达成一致 大陆投资者可直购香港基金

华尔街见闻
 
The Best Way to Manage your Money.

Start using Mint today to set a budget, track your goals and do more with your money.
From our sponsors
中港监管层就基金互认协议达成一致 大陆投资者可直购香港基金
Jan 24th 2014, 04:49, by 若离

经过10个月的谈判,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监管机构已就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协议达成共识,两地投资者可以任意购买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的基金,协议可能带来数亿元的股票与债券跨境投资。而一旦互认基金成行,内地居民认购"香港制造"的基金可能使现有RQFII产品面临冲击。

据华尔街日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香港证监会)副行政总裁林张灼华(Alexa Lam)向记者透露,允许内地与香港两地市场基金互认的协议将很快敲定,

此刻我们已达成一致。

我们现在要等待敲定必要的程序,一完成就会发布声明。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主任童道驰日前也透露,目前证监会与两地相关部门已就两地基金产品互认的模式、实施原则和方案等方面基本达成一致,正在履行相关程序。

证监会正在积极研究制订相关配套规则及完善有关审批程序,为落实去年8月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十》做准备。

具体内容包括:

     · 为港资证券公司申请内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进一步提供便利;

     · 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港资持股比例可达50%以上;

     · 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金融机构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各设立1家两地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资合并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

     · 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金融机构在内地批准的金融改革试验区内,各新设1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资合并持股比例最高达49%;

     · 在内地金改区内,允许港资证券公司在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中持股比例达50%以上。

去年12月4日,证监会基金部副主任徐浩表示,两地监管机构在纳入互认基金范围、管理人条件、互认审批程序、基金投资管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机制等六大方面取得了初步共识。

徐浩披露,互认基金的管理人必须持有内地的公募基金牌照或者香港的资产管理牌照,分别在两地注册、管理、投资并交易,受到各自法规监管。互认基金在异地销售,必须符合销售地的监管规定,并在信息披露时增加"对当地重要的少数额外要求"。

文章分类: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