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吴晓灵表示,为了推动金融期货及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发展,需要尽快制定《期货法》,《证券法》修订和《期货法》立法已被同时列入明年年度立法计划,目前的法律框架已经严重影响了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创新发展。
据中证网报道:
吴晓灵在周二举办的2013第九届中国国际期货大会上说:
"财经委和法工委决定把《证券法》的修订和《期货法》的立法同时列入明年的年度立法计划",吴晓灵表示,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的规范和发展主要依靠国务院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反映场内外金融市场的规定显得不足,需要尽快制定《期货法》,推动金融期货以及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从国际期货市场来看,金融期货成交量已经占到了整个期货及衍生品市场成交量的90%左右,而我国金融期货市场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还不能适应我国实体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创新的要求"。吴晓灵指出,与此同时,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保持了较快发展的势头,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但也存在衍生品市场规则分散及层级较低,市场基础设施不统一,信息不够透明,监管标准各异,衍生品税收法律体系滞后等问题。特别是金融衍生品部分核心交易的机制,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存在不确定性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创新发展。
她认为从服务实体经济角度出发,我国对国际大宗市场的价格影响力很小,没有商品定价权的被动局面而越来越突出,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来推动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充分反映我国供需信息,提升我国期货市场的定价能力。同时国内有着大量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和经济体,大到从事跨国晶莹的行业巨头,小到从事土地承包的农户对期货市场有着巨大的需求。
吴晓灵说:
《期货法》立法重点应是场内市场,但同时应对场外市场也做出相应规定。"《期货法》应该是一部统一调整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以及其他商品衍生品、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基本法,既调整场内衍生品市场,也调整场外衍生品市场",她表示,为了给场外衍生品市场预留空间,如单一主体协议,履约保证机制等一些重要的制度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其中证券衍生品的法律调整还涉及《证券法》修改工作的协调,初步看来证券衍生品可以分为证券类,如认股权证和契约型,如股指期货和期权等两大类。
目前我国制订《期货法》的条件已经成熟,期货市场已具备了制定《期货法》的市场基础、制度基础和监管基础。未来要把《期货法》制定成一部我国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基本法。同时,完善期货及衍生品市场主要法律制度。一是对现行场内期货市场的相关制度进行总结完善。二是建立各类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基本法律制度。三是借鉴国际成熟经验,完善期货市场涉外法律制度,在对内对外开放,有效跨境监管协作、投资者保护等方面作出规定。四是明确相关民事诉讼制度和法律责任,完善有关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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