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审计署公布的数据,截止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70万亿元人民币。考虑或有债务后,全国各级政府债务约30.28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7.9万亿元。具体构成如下:
截至2013年6月底,中央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9.8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0.26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3万亿元,合计约12.38万亿元。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9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7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4万亿元,合计约17.9万亿元。
总体看,截止至2012年底,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当年 GDP(518 942 亿元)的比率为 36.74%。考虑或有负债的历史偿还情况看,2012 年底全国政府性债务的总负债率为 39.43%。债务率方面,截至 2012 年底,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 105.66%。考虑或有负债后,总债务率为113.41%。
华尔街见闻选取审计署报告中的部分内容,为读者解读如下:
1. 中央可能承担一定救助业务的债务主要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的债务,总额约2.3万亿元。而报告披露截止至2013年6月,中铁总公司资产总额约4.66万亿元,负债总额2.91万亿元,负债率约62.4%。此前华尔街见闻报道,截至今年9月30日,中国铁路总公司总资产4 .84万亿,负债3 .06万亿元,税后利润-17亿元,资产负债率已快速爬升到62.6%的高位。该数据也显示,铁路运营目前不堪重负。
2. 外界最关心的地方债问题方面,此次加上或有负债在内,地方政府总债务约17.9万亿元,并未高于此前20万亿元的预期。审计署在报告中对此次地方债务界定如下:在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中,包括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 383.52 亿元;在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中,包括了地方政府通过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新的举债主体和通过 BT(建设-移交)、融资租赁、垫资施工等新的举债方式为公益性项目举借,且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1.97万亿元。
- 从政府层级分:
-从举债主体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总额(考虑或有债务)约7万亿元。
- 债务来源:其中,考虑或有债务后:银行贷款约10.1万亿元、债券1.8万亿元、信托融资约1.4万亿元、金融机构融资0.33万亿元、融资租赁0.23万亿元。
- 在报告中,审计署报告肯定了债务资金的投向,不仅较好地保障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推动了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而且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大多有经营收入作为偿债来源。
- 从偿债时间表来看,未来三年地方政府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
- 审计署报告认为地方政府债务增长速度较快;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报告点名全国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和取消收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余额分别为 19 422.48 亿元和4433.86 亿元,债务偿还压力较大;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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