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在《求是》杂志发表题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文章,称要高度关注和积极应对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潜在风险隐患和苗头性问题,坚决防止局部性风险转化为系统性风险。
刘士余指出,潜在风险和苗头性问题包括:
1、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
截至2013年6月末,平台贷款余额为9.7万亿元,在当前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减缓的情况下偿债压力较大。
2、产能过剩行业债务风险。
2012年以来,我国产能过剩问题凸显,一些行业和企业经营困难,部分企业资金链断裂,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上升。
3、商业银行表外理财、同业业务和票据业务风险。
这些业务资金来源和信用支撑主要依靠银行,有些投向了属于限制类的地方融资平台、"两高一剩"和房地产等行业。
4、准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和民间借贷等缺乏有效监管,一些机构违规经营现象突出。
5、国际经济金融风险对我国的溢出效应。
主要发达经济体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对我国短期资本流入的风险上升,未来退出量化宽松政策可能导致我国金融市场短期较大波动。
6、金融信息安全风险。
现代金融业务高度依赖信息技术,经济金融数据系统、金融交易网络、支付结算体系的复杂程度和管理难度不断加大,信息安全隐患增多。
刘士余认为,杜绝局部性风险转化为系统性风险需要:
· 优化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职责分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
· 加快培育基准利率体系,完善央行利率调控体系,稳步放开存款利率管制;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在合理均衡水平。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基础上,稳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因地制宜推进地方金融改革试点,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 进一步完善货币政策框架,提高金融宏观调控的时效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逆周期资本缓冲、前瞻性拨备制度等宏观审慎政策,更好地发挥杠杆率等工具的作用。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实施国际新监管标准,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职责和运行规则。
· 加快完善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加强对各类金融风险的监测和排查,完善应对预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 大力推进支付系统、证券结算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安全高效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
· 积极参与国际经济金融合作,维护全球和地区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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