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适当降低首发准入财务指标,取消持续增长要求,简化发行条件。停止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创业板申报企业不再限于九大行业。
一是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适当降低创业板首发财务准入指标,取消持续增长要求,简化发行条件,进一步加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二是拓展市场服务覆盖面,停止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创业板申报企业不再限于九大行业。
三是建立符合创业板特点的再融资制度,合理设定发行条件,强化再融资的市场约束机制,推出"小额、快速、灵活"的定向增发机制,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融资需求。
四是完善创业板并购重组制度,简化审核程序,完善并购定价机制,丰富并购重组支付手段,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实现持续发展。
五是完善首发信息披露规则,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以投资者决策为导向,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强化风险揭示,强化对信息披露的监管。
六是严格执行退市制度,抑制投机炒作。创业板上市公司一旦触发退市条件,将坚决、快速退市,不允许借壳上市,明确市场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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