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网站今日发布通知,决定从2014年起,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上调5个百分点,由此前的5-15%上调至10-25%。财政部称,此举系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三中全会目标为上缴比例到2020年升至30%。
虽然此举旨在进一步改善收入分配,但路透援引专家观点指出,从财政部公布的央企收入预算安排看,上缴的央企利润大部分仍用于央企本身的资本性支出,真正用于社保民生的支出依旧寥寥。
中国国家信息中心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牛犁推算,今年央企应上缴的国资收益比例将比去年提高5个百分点,但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保民生和补充社保基金支出的比例只有12%,与全民共享国企创造利润的梦想还相去甚远。
牛犁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目标也只是笼统说法,没有具体规定多少比例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从目前经济形势和央企自身发展的需要判断,应该分布实现该目标。
牛犁预计,垄断且属资源性的央企近几年经过改制,自身经营能力明显提升,提高上缴比例不会很大影响这类企业经营。
而一家大型电力公司高管认为,电力行业亏损好几年,今年才缓过来,新上缴比例从原来的15%升至20%,这对企业的资本累积和再发展还是有一定影响,当然不是致命影响。
根据财政部今日通知,国有独资企业分五类上缴利润,其中:
· 一类企业仅中国烟草总公司一家,上缴比例为25%。
· 二类企业主要是能源、电力、通信企业,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国家电网、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上缴比例为20%。
· 三类企业主要是钢铁、运输、施工、贸易等企业,包括宝钢、鞍钢、中国远洋、建筑工程总公司等,上缴比例为15%。
· 四类企业主要是军工、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等,上缴比例为10%。
· 第五类企业仅两家,包括中储粮、中储棉,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此外,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收益收取比例提高至10%。
点击查看财政部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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