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经济趋缓、房价上涨动力不足、债务问题日渐引忧的背景下,北京银监局提示辖内银行谨慎发放个人贷款,严禁消费贷款用于购房、投资等非消费领域。
周二(5月6日),北京银监局在其官网发布《北京银监局关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领域风险提示的通知》称,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如下问题:
个别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存在制度内容规定不够审慎,贷款金额较大、期限较长,明显与日常消费属性不匹配;
贷款调查失职、审批过于宽松、贷后管理失效、员工行为管理不严等问题,使得贷款被挪用于股市投资、购买住房、生产经营等方面。
为此,北京银监局强调银行应加大对改善民生、居民日常消费需求等方面的贷款投放,加强贷款审批流程和贷后检查,严禁借款人将消费贷款挪用于购房、投资等非消费领域。
《华尔街日报》认为,尽管现在尚无中国家庭负债水平数据,北京银监局此次警告是在中国经济增长放缓、房地产市场转弱的背景下,对潜在的偿付风险的认识。
华尔街见闻网站陆续介绍过(华尔街见闻已推出APP),4月16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GDP同比增长7.4%,不及政府目标的7.5%,创金融危机以来新低。
中国指数研究院公布的4月百城价格指数报告显示,4月100个城市新建住宅价格环比与同比涨幅已连续第四个月回落。五一期间,华南楼盘兴起"零首付"促销活动,广州17个楼盘推出"零首付"和"低首付"活动。南宁等地方政府出现调整限购政策等行动。
此外,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也引人担忧。审计署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13年6月底,中国地方政府债务总额达17.9万亿,较2010年底的10.7万亿大幅增长。
为规范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防范相关风险,切实推动辖内消费金融健康发展,北京银监局提示辖内银行遵循以下要求:
合理确定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金额和期限,原则上发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期限为10年以内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对于家庭成员分别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应审慎控制贷款额度和期限。
应从交易价格、借款人消费需求、消费意愿等维度对消费的合理性进行深入分析,多方查证贷款用途的真实性,确保信贷资金用于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的正常需求。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应以个人收入证明匹配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公积金缴纳凭证、社保缴费证明等能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孰低原则进行匡算
应通过实地调查、账户监控、关联人访谈等方式加强贷后检查。贷款用途的证明材料不得以收据或交易合同(协议)等资料替代;采取受托支付的贷款,应以销售发票作为贸易背景真实性的证明材料;采取自主支付的贷款,应以销售发票、交易市场供货单据、商户电子账单、银行卡刷卡单证等消费凭证作为贸易背景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加强员工经营行为管理,通过制度明示、流程约束、检查监督和非现场监测等手段,引导、监督员工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做好员工账户风险排查和行为排查。规范客户经理的营销行为与业务用语,严禁有损银行信誉的推介。同时,认真执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57号)的要求,切实防范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充当资金掮客、以本行名义违规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等行为。
点击查看《北京银监局关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领域风险提示的通知》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