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发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部表示,需对用地规模整体调控,实现"控总量、挤存量、提质量"。其中,最惹人瞩目的,当属"有效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这一条。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国土部第一次提出这种要求了。而对这方面的屡次强调,引发业内对新规是否将抬高房价的争论。
对此,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表示,严控特大城市用地不会抬高房价。他的理由是一线城市商品房用地主体是存量用地,而国土部的新规是要求控制增量用地。《新京报》援引董祚继言论报道称:
对于保障房用地是"应保尽保",而商品房用地的供应除了新增用地外,很大供应是存量土地。"一线城市商品房用地的主体就是存量建设用地,不会因为减少总量对房地产用地产生影响,特别是在减少用地供应的同时,也强调保障生活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在中小城市,可通过对增量和存量用地的供应统筹安排,达到不影响房价的目的。
《规定》是相对长期的土地政策,而房地产市场调控,是短期行为,但也会根据当前的国家政策做好土地供应工作。
然而,部分业内人士在上一次国土部提出同样要求时表示,一线城市土地供给不足可能堵死房价下跌空间。智谷趋势研究中心的元淦恭与常思芃在分析报告中表示,
尽管国家严控建设用地,房地产市场的土地供应状况不会宽松,特大城市的土地出让价格不会出现大的下跌。这种条件下,一线城市的房地产价格不会有崩盘的可能,有望长期维持在较高水平。
此前,上海建设用地出现负增长。国土部部长姜大明此前称,上海的规划编制工作具有很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上海的原则和思路很可能在北京、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中推广。上海提出土地利用方式要从"增量为主"转向"存量为主",而上海市土地利用空间的存量主要是工业用地,在建设用地指标总体减少的情况下,商业和住宅用地的增加必然要从工业用地的减少来实现,上海市已明确强调要"坚持工业布局向园区集中不动摇",一些零散分布的工业用地未来都可能被改作商住用地,这将成为中国未来一段时期各个特大城市土地供应的一个重要特征。
自今年年初至今,房地产市场降温明显。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5月房屋销售面积同比下降10.8%,房屋销售额同比减少11.3%;5月新开工总建筑面积同比下降12.0%。房地产市场面临巨大的调整压力。
而最新公布的5月70个城市房价指数也显示,与上月相比,新房价格下降的城市有35个,持平的城市有20个,上涨的城市有15个。这是两年来首次半数以上城市房价下跌。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一直坚挺的一线城市也出现明显下行态势:上海一手房环比下降0.3%,深圳环比降0.2%,广州持平上月,北京二手房环比下调0.9%。
不过,对于一线城市房价前景,业内分歧较大。摩根大通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朱海斌评论称:"如果这一趋势持续下去,那么房地产业就存在向下调整的风险。"
房地产投资占到中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5%,同时整个部门占2013年GDP的12.7%,GDP增长率的15.1%。如果加上对相关行业的带动作用,房地产行业可能贡献了大约五分之一的GDP。
国土部明确表示,该规定出台目的主要是"为防止地方在经济发展中急功近利,片面追求土地收益,增强规划科学性和刚性管控"。《规定》详细内容还包括,
《规定》首先明确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分区管制规定不得突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规划、计划、用地标准、市场引导等手段,有效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适度增加集约用地程度高、发展潜力大的地区和中小城市、县城建设用地供给,合理保障民生用地需求。
其次,《规定》健全了用地标准,并建立起更为严格的用地约束制度。明确了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国土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房地产开发用地宗地规模和容积率等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
此外,在"优化用地布局,盘活存量空间"方面,《规定》禁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城市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鼓励线性基础设施并线规划和建设,促进集约布局和节约用地。
在"完善市场配置,促进用地提效"方面,《规定》扩大了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首先,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性质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外,国家机关办公,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产业)等经营性用地,将实行有偿使用。其次,通过地价引导土地资源有效利用。要求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用地最低价标准。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