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的不良资产剥离和处置已经从地方AMC开始。江苏、浙江已率先成立地方AMC。但由于实力受限等原因,已运行的AMC主要处理企业债务,并未涉及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比如江苏的主要力量就在处置钢贸业不良资产上。
早在2012年5月,财政部和银监会就下发了《财政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6号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原则上只可设立或授权一家地方版资产管理公司(AMC),参与当地范围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处置业务。银监会要求,地方AMC购入的不良资产应当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外转让。江苏、浙江如今率先成立了地方AMC,负责剥离银行坏账。
2013年12月初,作为对6号文的补充,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45号文)。银监会要求,新成立的地方版AMC应符合三项审慎性条件,包括注册资本金最低10亿元,合格的经营团队,以及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同时,已经成立的地方AMC还需要符合经营业绩良好和资质信用良好两个条件。45号文的下达,被广泛视作银监会"松绑"金融机构的措施之一。
由无锡国联发展集团牵头成立的江苏资产管理公司,以及由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牵头成立的浙商资产管理公司均符合条件,成为了众多地方AMC的范本。广东、上海等省市的AMC已筹备完毕。上海AMC由上海国际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独资设立。某中部省份也于2013年11月递交了组建AMC的报告。
由于实力受限等原因,目前已运行的AMC主要集中在处理企业债务,并未涉及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比如江苏资产管理公司并没有太多能力消化无锡尚德的不良贷款,主要力量在处置钢贸业不良资产上。
银监会还表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地方AMC。据了解,目前包括即将成立的地方AMC都是省级国有企业独资,由于银行授信意愿强烈等原因,引进民资尚未被纳入实际的考虑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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