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自贸区邮报研究员张飒报道,2月18日,包括快钱、通联、汇付、银联在内的5家第三方支付机构,拟与合作银行对接签约,启动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试点。作为"央行30条"操作细则之一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细则"亦将于当天发布。
这意味着,筹划已久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即将开闸。
而有资格启动该项业务的,则不止上述即将签约的5家第三方支付机构。
报道提到,根据"央行30条"第14条的规定,上海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区内持有《支付业务许可证》且许可业务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的支付机构合作,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为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
因此,至少上海17家持有互联网支付牌照的支付机构,都有资格参与跨境人民币支付结算服务的试点。此外,根据即将发布的操作细则,全国范围内取得互联网支付牌照的支付机构,也都可以通过在自贸区设立分公司,来参与上述跨境人民币支付试点。
自贸区邮报称,第三方支付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试点,所需坚持的惟一原则,是贸易的真实性。只要任何一种贸易的参与方,能够证明这项贸易是真实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就能成行。
此外,获准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的支付机构,都需在合作银行开立一个专门服务于跨境人民币支付的备付金账户。这个账户独立于支付机构其他支付业务的备付金账户,按人民币跨境支付金额计提一定比例的备付金。
去年3月外管局下发《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决定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等地开展试点。大量持牌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始积极筹备试点业务。
所谓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是指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小额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提供跨境互联网支付所涉及的外汇资金集中收付及相关结售汇服务。
去年9月,支付宝等17家第三方支付公司获得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资格。
该业务的开展不仅可以扩大跨境人民币的使用范围,还将会为境内消费者在网上"海淘"带来巨大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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