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本月10日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宣布取消和下放含2项保密项目在内的68项行政审批项目,一并公布已修改相关法律的16项涉及法律行政审批项目,此次合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82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
至此,2013年国务院共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21项。
新一届政府成立之初,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合计1700余项,李克强总理承诺要至少取消和下放其中三分之一,即567项。
目前已完成改革任务的39%,一年内完成近2/5。
本次公布的下放项目中,取消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的项目有: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中资源综合利用数据核准
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核准。
下放至省级及以下税务机关的审批项目有: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
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审批。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审批项目有: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取消海关总署各直辖海关审批。
进境货物直接退运核准取消海关总署各直辖海关审批。
下放至直属海关的审批项目还有:
减征、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减免进口货物滞报金。
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
下放至省级及以下税务机关的审批项目有: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
以下为国务院公布的详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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